虐童修法 保護對象改18歲內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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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天召集朝野協商,處理虐童加重刑法修法等部分;朝野立委與官員對於保護對象年齡從十六歲提高到十八歲、凌虐定義等達成共識,但就虐童致死是否判死刑等沒有共識,保留待院會處理。全案拚今天完成三讀。

加重虐童刑責,朝野立委對於是否要放寬受害者年齡、虐童致死最高刑度是否可到死刑、何謂「凌虐」,產生三大主要爭點;蘇嘉全昨天主持朝野協商,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對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要保護的對象年齡,從原先的未滿十六歲之人,改為未滿十八歲之人,達成共識。

但在虐童致死或致重傷的刑度,意見分歧,未達共識,蘇嘉全說,這部分保留,請各黨團整理出一個版本後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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