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公投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提案增設公投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不過,立法院法制局的法案評估報告指出,行實益有限,且增加個資外洩疑慮,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政院版草案規定,提案人名冊須附具提案人聯絡電話及身分證影本,但立法院法制局指出,公私部門常為確認個資屬實,要求當事人提供身分證影本,申請行動電話門號就是常見的事例,有心詐偽者不難取得資料,中選會如何證明這些連署人統統自願。
法制局指出,現行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才是正本清源之道。電子系統也有其安全問題,但以電子申報所得稅施行多年經驗觀察,確是最便利且安全的可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