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滿人間】 一起健康捐

文/覃事成 |201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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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覃事成

就讀高一的女兒欲響應捐血助人,問我要幾歲才能捐,也開啟了我回顧的旅程。

最早的捐血紀錄,是當兵的時候在營區捐的,從此,捐血榮譽卡就和國民身分證一樣隨身攜帶。本著「捐血一袋,救人一命」的理念持續捐血,也曾因此獲得中華血液基金會頒發的獎狀。民國86年更響應器官捐贈,申請了器官捐贈同意卡。希望即便自己英年早逝,有用的器官仍可遺愛人間,幫助他人延續可貴的生命。

然而,人生許多計畫都趕不上變化。因為工作忙碌,停了數年未捐血,卻因罹患惡性腫瘤住院治療,治療過程中化療、電療一樣都沒少,幸而連續追蹤五年後沒有再復發。以前夏天常被蚊子叮咬,特別是兒子,雙腳滿滿紅豆冰;罹癌後,我很少遭受蚊子襲擊,看來,我的血連蚊子都懼怕,從此不敢再去想捐血一事。查了查規定,果不其然,曾患惡性腫瘤的人,永不得捐血。

近年,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來函:「因考量健保IC卡隨身攜帶之普遍性,立法院通過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民眾表達之器官捐贈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且該意願註記之效力與書面同意正本相同。」因我簽署同意文件的時間較早,要再次辦理健保IC卡註記作業。我又想,曾患惡性腫瘤的,可以捐贈器官嗎?一查,果然有惡性腫瘤病史的(腦瘤除外)不行,所以,也不用重新辦理健保IC卡註記了。

我想,捐血、捐器官都不行,那捐大體給醫學院做研究應該可以吧?一查之下才發現,其實遺體捐贈也有許多限制,比如:罹患重大法定傳染病者,曾做過大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或重大重建手術者,溺斃者,過度肥胖或過度消瘦者,已執行病理解剖或器官捐贈者,以及自殺身亡者等等,皆被排除於外。

也許有人質疑,為什麼自殺者不能捐出遺體呢?因為自殺者不珍惜自己,便無法教導醫學生尊重生命。原來,想捐獻出自己,還得要身心皆健康,也慶幸,我還符合捐大體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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