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穩定偏鄉師資,立法院前年十一月即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明定發給偏鄉教師久任獎金,但子法至今未上路,久任獎金看得到吃不到。教師團體說,政府為德不卒,且子法上路後才起算久任年資,遲未實施形同這段時間年資浪費,教師望穿秋水,政策大打折扣。
母法通過後,教育部去年四月曾預告「久任獎金發給辦法」草案,明訂未來表現優良教師、校長服務滿八年、十一年,可依偏遠程度分三級,發給不同額度的久任獎金,一般偏遠學校發七萬、十一萬元,特偏是十萬、十五萬元,極偏則有十五萬、二十二萬元。
偏鄉師資流動率高,連帶影響學生受教權,根據母法,久任獎金代理教師也準用,是鼓勵任教、留住師資誘因,共一千一百七十七所、全國近三成的中小學適用。但子法草案也說,辦法上路後,任教年資從零計算,就算已任滿八年,要再等八年才能領獎金。而該草案預告已一年,遲未實施。
教育部國教署人事處主任邱東坡說,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最快八月可上路。之所以拖這麼久,是因不但要聽各教育團體看法,也要徵詢地方政府及中央人事、主計單位意見,地方要依財力分攤一部分獎金預算。
邱東坡還說,偏鄉初任教師至少綁約六年,再加上兩年,才有久任事實;若辦法一上路,已任滿八年就立刻發獎金,恐拿到獎金後就請調,鼓勵久任效果會打折扣。
另一方面,教育部訂定獎勵辦法,公立學校教師若自願介聘到偏遠學校任教,有機會帶職帶薪到國外研習一年。今年首度有國立花蓮光復商工開出烘焙老師的專任缺,擬在八月任教,但因有烘焙教師證的老師本來就不多,最後沒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