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社會住宅 警消放寬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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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協助基層警消安居,內政部將與各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推動,於新完工的社會住宅保留百分之五戶數給符合資格的基層警消人員優先承租;內政部也盤點出八處基地興建警消專案住宅,其中新北市中和保二總隊約四千多坪基地,將全部投入警消專用的社會住宅。

內政部指出,目前台北都會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有租屋需求的基層警消人員約有一萬人。由於警察及消防工作性質特殊,機動性要求較高,加上基層警消多為年輕離鄉子弟,有些甚至沒有租房子,只利用備勤室的床位休息或借住在親友家中,因此蔡英文總統特別指示內政部,必須照顧基層警消人員的居住需求。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內政部已於今年四月三日頒布《強化基層警察及消防同仁租屋協助措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修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未來針對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兩線一)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察及消防人員,將放寬家庭所得限制,使其具有社會住宅承租資格,並得以共住方式(無需有親屬關係,每位共住者個別進行身分資格審查)提出申請。

內政部並協調新北市與桃園市,針對今年新完工的社會住宅,保留百分之五比例戶數給警消人員,預估可提供約七十九戶,加上林口世大運社宅已提供的一百五十戶,合計可提供約二百二十九戶。同時,內政部也協調十二個縣市政府將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完工的九十七案社會住宅,提供八百四十五戶警消優先戶。

內政部表示,合計至二○二四年將可提供一千零七十四戶社宅保障警消人員。

另內政部於警、消人員密度較高、勤務繁重的地區,亦盤點基地興建社會住宅,除保障百分之三十給社會經濟弱勢家戶之外,也將提供百分之三十戶數給基層警消人員。目前已於都會地區盤點出共七處基地,約可提供四百戶供基層警消人員承租。

徐國勇強調,基層警消人員是社會安定的力量,因此政府從各方面照顧同仁的需要,除租屋協助措施,行政院核定自五月一日起,警消到國軍醫院、退輔會醫院就診不須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希望從各方面支持,讓警消安心執法,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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