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防制假訊息,行政院會昨天再通過第二波修法,包括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公投法等,未來透過廣播電視、網路散布謠言與不實訊息,如日前麻豆文旦的不實報導,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多可關三年。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其中,刑法修正草案新增規定,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價格或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信用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資訊影響價格或他人信用者,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意即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與罰三十萬元。
去年爆發「衛生紙之亂」,但現行法律只針對影響糧食、農產品、飲食物品、農業肥料及工業必需品等價格進行規範,此次修法新增規定,企圖影響「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價格,也將比照處罰。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相關品項將由行政院討論後公布。
蔡碧仲指出,例如日前有關於麻豆文旦滯銷被倒掉二百噸的不實報導,造成的危害不亞於網路或電子通訊傳播謠言,未來就可加以規範;談話性節目若對已澄清多次的事實還是加以散布,檢察官就會加以調查是不是有主觀犯意。
至於電子通訊範圍,蔡碧仲說,例如用手機簡訊散布不實訊息,即包括在內。
公投法修正部分,則是要求媒體對公投廣告的資金來源必須清楚說明,港澳陸及外國等境外資金不得委託刊播公投宣傳廣告,避免境外勢力干擾或傷害台灣民主、危及社會秩序,且須留存刊播廣告檔案、所設定放送的觀眾條件等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