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轉眼四十年矣。在這四十年間,一部同樣的《台灣關係法》,卻是見證了美國、大陸、台灣關係的起伏,這中間的變化,使人慨嘆不已。
美國卡特總統時期,國力相對傾頹,為了對抗蘇聯,轉而拉攏中共,遂拋棄中華民國,與中共建交。其中若干的小故事,可以清楚說明,完全同樣法律,卻可以玩出多少的花樣。
中美斷交時,台北與華府關係惡劣,雙方誰都不願遷就對方;這甚至可以反映在外交人員的行為上。一九七九年雙方斷交,美國在台協會的人員與我方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人員連吃個飯談公事,都不願往對方辦公處所靠近的一方去;於是就在雙方辦公處所的大致中間點,找了一個餐廳;大家往往就在這個小餐廳裡擠,這就是現在台北的銀翼餐廳;只是當年的地點是在信義路上。
另一個極端的故事是,到了十三年後的一九九二年,同樣一部《台灣關係法》下,美國老布希總統為了本身競選連任,再加上蘇聯已經解體,美國與中共早年所設定的共同對抗蘇聯的戰略利益消失,老布希可以出售一百二十架F16給台灣。
再到美國柯林頓總統時期,同樣一部《台灣關係法》,柯林頓一上台就要對台政策檢討書,並可以讓前總統李登輝赴美。但到了柯林頓政府的晚期,卻又強逼台北與北京對話和談判,這才出現了所謂辜汪會晤,國外多以二次辜汪會談名之。
隨後的小布希總統在同樣的一部《台灣關係法》下,可以宣布要賣潛艦給台灣(雖然一直到現在都沒賣),到可以公開斥責陳水扁是麻煩製造者(trouble maker)。
現在的總統川普,本身更是一個完全不確定因素;可以因為台灣長期向美國軍購,所以打個電話給蔡英文;但卻又因為與中共的經貿談判,就連已經告知台北的F16V出售案,都可以擱置。這還是在同一部《台灣關係法》之下。
鑑往可以知來,一部同樣的《台灣關係法》,在美國這許多不同的總統、與各自不同的政策下,可以玩出多種的花樣;我們完全可以預期,在未來的歲月中,當美國行政部門所認定的國家利益,遭遇到不同的國際環境時,我們自然也可以看到不同面貌的《台灣關係法》。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在美國對國際情勢與本身國力出現不同的認知時,美國必然會調整其政策。現階段,美國包括國會在內的政府單位,大致已經認定中共是其最大潛在假想敵,所以就特別突出了台灣議題的重要性;這包括台灣旅行法與幾個國防授權法案,以及正在審議中的台灣再保證法案。
台灣關係法四十周年,告訴我們一個最大的教訓是,國際政治中,國家利益高一切,如何界定國家利益是最要重要的。其他,都只是如何解釋的問題。
孫揚明(台北市/前資深外交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