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遺骸 將列文資考古遺物

 |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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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昨天是清明掃墓節,中國人慎終追遠,卻視遺骨為禁忌。文化部上周預告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新增考古遺址中「遺物」所定義的項目,將人類遺骸首度明文列入,未來如亮島人等史前人類之遺骨,都是文資保存項目。

新修正的文資法施行細則中,在考古遺址的文化遺物與自然遺物之外,新增第三款「人類體質遺留」,並明確定義其為「墓葬或其他系絡關係下之人類遺骸」,明文規定「人類遺骸」是受文資法保護的考古「遺物」之一。

對於此一修定,考古界很振奮。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所長劉益昌說,人類遺骸列入文資保存是國際趨勢,美國數十年前已明文規定。

不過文資局局長施國隆表示,根據文資法,人類遺骨並不能單獨指定為古物或國寶,必須附屬於考古遺址。他解釋,文資法對古物的定義是「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的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與影音資料等」,人類遺骸不符合此一定義。

劉益昌指出,許多墓葬文物可以單獨指定為古物或國寶,為何遺骨卻必須附屬於考古遺址?而如果史前人類遺骨是從海中打撈所得,並未從考古遺址出土,是否便無法列入文資保存?他認為,文資法修法可以更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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