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住院醫師今年九月也要納入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了。責任制被勞工稱為「血汗條款」,到底責任制有多血汗?如果你的工作被指定為責任制,工時、加班規定,到底跟一般勞工有何不同?為何大家這麼害怕納責任制?
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者,勞雇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相關條文限制。簡單來說,責任制排除一般正常工時、加班及例假日(七休一)規定,對雇主來說,較有彈性。
工時部分,勞基法規定每天正常工時八小時、每天工時上限十二小時,每月加班上限四十六小時。但是責任制不受上述規定限制。舉例來說,保全人員屬於責任制,因為工作密度不高,很多保全人員正常工時都是每天十小時,等於超過十小時以後才算加班。
勞動部對於適用責任制,適用人數較多行業,訂有工時指引,分別是保全人員及社福機構人員,其他則由地方政府根據地方狀況自訂各類職務工時指引。
責任制
不是老闆說了算
「你真的是責任制嗎?」責任制讓勞工聞之色變,很多雇主與勞工不明就裡,以為諸如主管、科技業等高薪工作就屬責任制工作,其實不然。適用責任制必須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而且書面契約還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不是老闆說了算。
俗稱的責任制可適用人員為以下三種: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責任制適用工作
可上網查詢
目前的責任制有保全業保全人員、房仲業不動產經紀人、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律師、會計師等六十七項工作者適用,以保全工作人數最多。六十七項工作到底有那些,勞工可上勞動部網站查詢。
也就是說,很多雇主慣以「你是責任制」放在嘴上,以此讓員工誤解自己屬於責任制勞工,工時、加班費可能都被雇主A了。
勞動部說,責任制不但僅限經勞動部公告指定工作,且納入適用責任制之後,雇主雖可排除七休一、每天正常工時八小時、工時上限十二小時及每月加班上限四十六小時等規定,但並非雇主說了算。根據規定,雇主必須將與勞工簽訂定的書面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縣市政府核備時,必須考量契約是否損及勞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