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職棒全壘打大賽,由天使隊的葛雷諾獲得冠軍,我看到某電視台以「打不到王建民球」的人贏得全壘打大賽為標題,覺得相當不恰當。
在國外的運動場上,不管比賽結果為何,勝利者總是會稱讚對手,這是禮貌、尊重,但也是肯定自己的方式,因為對手有優異表現,還能勝出,豈不自己更傑出?
電視台用這種貶抑對手的形容詞,或許可以獲得部分球迷的喜愛,但實質上毫無意義,尤其是職業運動,即便是經過無數磨練,而站上大聯盟舞台的球員,每天的表現也會不同,怎能以一天或少數幾場比賽的成績來論斷?
更重要的,喜歡與肯定王建民應該是建立在對手的優異表現上,也就是說,有表現良好的對手,才能凸顯自己的能力,王建民的光芒也應是如此,若只知道擁護自己選手,卻不懂得尊重對手,那就是不懂運動,新聞專業將遭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