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馬路人孔蓋傷人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強制電信、電力、瓦斯、自來水等管線人孔蓋地下化;據初估,如果全國人孔蓋地下化,總費用至少二百億元。
公路法修正後,人孔蓋必須下地二十公分,電力、電信、瓦斯、自來水公司均表示窒礙難行,有立委隨即搶在會期休會前提出覆議,未來人孔蓋是否強制地下化恐怕仍有爭議。
對於人孔蓋傷人的批評,電力與電信等單位都覺得不公平,認為人孔蓋本來是與路面齊平的,後來重舖馬路時,施工單位未恢復平整,但外界不追究施工單位施工草率的責任,反要他們揹負責任。
有關人士指出,據估算,一個孔下地二十公分的施工費用約一萬元,以全國可能超過二百萬個人孔蓋來說,總費用將超過二百億元;且人孔蓋下地時,難免會破壞鋼筋混泥土結構,但問題最大的是,以後如果要進行電力、電信、瓦斯、自來水等的搶修,需先耗費四十分鐘至六十分鐘尋找孔蓋位置,再挖開路面搶修後再回填路面,造成馬路必經常修補,對交通反而更不利,而屆時人孔蓋上方的路面還是不平整。
台電主管表示,桃園縣政府有一套路平管理機制,施工單位重舖路面,需將路面與人孔蓋整平,否則不予驗收過關甚至開罰,值得效法,如此人孔蓋就可以不必地下化,照樣達到路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