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力霸集團掏空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合議庭認為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么子、翊豐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王令興、總經理李德洋兩名被告有串證之虞,當庭裁定羈押禁見。加上王令興之後,王又曾家族已有六人遭到羈押。
檢方偵辦力霸案時,認為王令興聽從王又曾的命令,共同主導奪取力霸集團數十億甚至上百億資產,依違反證交法、銀行法等罪名提起公訴,求處六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院昨天傳喚王令興與李德洋出庭應訊後,認為被告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其供述和共犯王令僑等人不一致,也和現存的證人供述、書證出入很大,在還有關鍵證人沒有到案的情況下,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決定將兩人羈押。
王令興被裁定羈押禁見後,隨即搭乘台北地院囚車,被法警押往台北看守所。在此之前,力霸案羈押人數為十人,其中五人為王又曾親屬,包括其弟王事展,兒子王令台、王令一、王令僑與王令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