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議員關切友人酒駕,前往交通隊了解,和員警發生不快,竟被壓制地上,並戴上手銬,引起市議會高度關注,要求市警局做妥善處理,否則將有下一步動作。
這件事有錄影帶存證,能還原「真相」,是員警野蠻,還是民代蠻橫?都很容易釐清。
但會發生這種事,讓人感嘆!警察執行酒測攔檢,酒測數據明確,依法論罰,當事者何需找民代「關切」?台灣許多民眾的確把這些「喉舌」,當成碰到事情的救星,民代不願得罪選民,通常會到場「了解」。
但基於數據會講話,承辦人員立場站穩,辦案彈性有限,那民代關切究竟是據「理」以爭,還是靠「身分地位」取得方便或好處?如果是後者,就是涉及「關說」,於法不合。
最不可思議的是,高雄市議會還「義憤填膺」的指出,交通大隊有議員照片可供辨認,還會發生這種事,實在太扯了。議堂諸公言下之意應是,每名員警「應當」要能辨認每位民代;民代不等同一般民眾,不應被戴上手銬屈辱。
筆者認為,把辨認民代當成員警必要條件,太沉重了吧?上不上手銬和是不是民代沒甚關係,都已二十一世紀了,竟還有「刑不上大夫」封建餘毒,才真扯咧!
執勤員警若有不當,自該檢討與處分,議會為同僚發聲,給警界施壓,看在民眾眼中是「濫權」、「假公濟私」,是民主政治的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