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大紅包 又來了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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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財政部本周將釋出「綜所稅雙利多」;第一,綜所稅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計算方式,將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今年為二十萬元),第二,財政部也將公告一○七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用從現行十六點六萬提高為十七點一萬元。

財政部預估,受益戶數將從二十一點九萬戶大幅提高到約一百四十九點六萬戶,且回溯自今年一月一日施行,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據一○五年度綜所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申報戶數近六百二十二萬戶,新制上路後,約有四分之一申報戶數可享基本生活費用免稅優惠。

兩項減稅利多,扶養多名親屬的納稅人受益最大,不過,仍須視每名納稅人實際狀況而定,同樣薪資收入的納稅人,不一定都能享有新制減稅好處。

國庫稅損擴增至42億元

財政部本周將公告修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在納保法周五(二十八日)實施屆滿周年前夕,釋出減稅紅包。估算調整後稅損金額,將由四點三億元大幅提高為四十二點五六億元。

財政部八月底已預告修正納保法施行細則,因外界無太大異議,決定維持預告版本,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比較基礎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新增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和儲蓄投資四項特別扣除額。

納保法去年底上路,最大亮點之一就是納稅者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必課稅。至於基本生活費用的計算,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而定。

納保法施行細則原規定的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計算公式是,當「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差額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因此,「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的合計金額愈低,差額愈高,對納稅人也愈有利。

但外界反應,薪扣額含賺取薪資收入的「成本費用」,而非「基本生活費用」,不應納入比較基礎;財政部從善如流,決定排除薪扣額。但身障、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四項特別扣除額是和「基本生活費用」有關的免稅額,因此納入比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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