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許久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漲價,交通部昨天與遠通電收完成第二階段甄審,達成車上機(OBU)售價,連同按裝等費用,調漲為一千兩百四十九元共識,多數民眾頗不以為然,消基會先前更是痛批遠通電收「綁架全民」,建議政府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若是業者不願讓步,長痛不如短痛,乾脆由政府收歸回營。
遠通電收調漲OBU的價格將近兩倍,實在沒有道理。首先,現行售價是遠通電收去年三月,在交通部的要求下,自行提出的兩項公益方案之一,如今主客觀環境未變,遠通電收竟要求漲價,理不直也氣不壯,但交通部卻與其達成調共識,雖然有三個月的原價優惠期,但交通部已屈從。
其次,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八月判決高速公路局甄選過程有問題,「不符合公平、公益原則」,撤銷遠通電收最優申請人資格,而且,遠通電收的驗收數據後來又被證實有問題,相關官司尚在審理中,在這種情況下,遠通電收竟還要求漲價,交通部還完成甄審作業,漠視人民權益,真是無能。
消保法明文規定「政府對於消費者保護之立法或行政措施,應徵詢消費者保護團體、相關行業、學者專家之意見」,遠通電收驗收數據有問題,有違法之嫌,如今竟又推翻先前承諾的「公益方案」,大幅調漲OBU售價,實在讓人看不下去。
呼籲行政院要硬起來,堅守政府應有的基本立場,以維護用路人權益為最優先考量,要求交通部別再軟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