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擬定新憲 佛教不列為國教

 |20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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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社記者觀龢綜合外電報導】泰國立憲院上月二十九日以六十六票支持、十九票反對的結果,決定不將「佛教列為國教」納入新憲法。

草憲委員會主席巴頌強調,佛教不列入憲法,並不會影響佛教的興衰發展。但該決議引起在國會前示威的僧信強烈反應,眾人合力推翻一個大缽,並將在全民公投中投反對票,杯葛新憲法。

身為伊斯蘭教徒的巴頌表示,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宗教、語言、風俗習慣,民主管理制度不會強迫人民的信仰,泰國不會將佛教列為泰國憲法,如果明文規定佛教為泰國國教,將不符合民主制度。至於佛教在泰國流傳久遠,是人民對佛教教義的理解與尊崇,並正確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的結果,不能因此而把佛教列為國教。

支持把佛教列為國教的立憲委員德厝表示,國家、宗教、泰皇是泰國的基本國情,三者不能獨立分開,而佛教幾乎成為泰國的國家管理準則;再如柬埔寨、緬甸、斯里蘭卡等國,也是把佛教列為國教,另有四十八國,是把伊斯蘭教列為國教,十一個國家把基督教列為國教,因此泰國也可以把佛教列為國教,並在憲法中加以明文規定。

立憲院單就是否在憲法中規定佛教為國教,一百名委員經過四個多小時的激烈討論後表決,結果有六十六票支持,十九票反對,決議佛教不列為國教。在國會大廈前示威抗議的僧信得知決定後,都非常憤慨,現場部分人士痛哭流涕,表示不能接受。參加絕食的僧侶們,把隨身的棺木交給國會,以示無聲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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