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增列碩博士學位論文得以多元形式呈現,其中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則開放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論文。
柯志恩立委等人提出修法版本,支持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的碩士論文,可以成就證明代替,但博士論文則不行。立委認為,碩士與博士的培養思惟完全不一樣,具有博士學位者若在大學任教,不能只是經驗談,還是要有學術內涵,否則如何引導學子獲得一定的知能?
筆者舉兩人為例:戴遐齡曾是優秀的田徑選手,經常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大賽得獎,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畢業後在北一女中任教,後來前往美國的肯塔基州斯伯丁大學取得教育領導研究所博士學位,專業是市場調查、運動行銷學、運動管理,之後在合併前的台北教育大學擔任教職與兼任學務長,如今則在合併後的台北市立大學連任校長,經營學校與推廣體育卓然有成。
林華韋從少棒開始就是績優國手,選手生涯退休後進入日本筑波大學體育研究所攻讀碩士班。學成歸國,長達十二年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之後在國立台灣體育學院、改制後的國立體育大學從教授當到校長,稍早卸下校長一職,一路走來堪為所有體育學系學生的典範。
對照世界羽球女單排名第一的戴資穎,今年她從北市大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畢業後,繼續攻讀博士班,就是希望能精進自己的專長。以她長年在外征戰,應該沒有多少時間留在教室聆聽教授授課,如果只是將比賽紀錄等同博士論文,坦白說,小戴的博士頭銜並不踏實。以後若在大學擔任教職,能給學生怎樣的運動理論基礎與啟迪?
若基礎學養不足,貿然授予學位並據以在大學教書,難道不是另一種誤人子弟嗎?與其奧運奪牌、藝術創作可抵博士論文,不如鼓勵效法戴遐齡與林華韋,在退出表演與運動場舞台後,潛心修學,將自己的實務融入理論,很棒的論文自可水到渠成,畢竟博碩士的名器不宜濫用!
韓靖(新北市/退休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