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圖/法新社)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南韓卸任總統牢獄之災魔咒再現!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周五在一審判決中宣判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汙和受賄罪成,被判刑十五年,罰一百三十億韓元(約新台幣三點八億元),但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控七十七歲的李明博,自二○○七年年底當選南韓總統至二○一二年涉嫌受賄約一百一十一億韓元(約新台幣三點二七億元),包括收受南韓國家情報院七億韓元(約新台幣兩千零六十二萬元)「供奉」,收受三星電子公司五百八十五萬韓元(約新台幣十七點二萬元)用於支付汽車零件製造商DAS在美國的律師費。此外他也向三星收取近六億韓元(約新台幣一千七百六十八萬元),以特赦因逃稅入獄的三星會長李健熙。
法庭認為,DAS公司最大股東和會長並非李明博所言的是其長兄李相恩,而認為李明博才是幕後老闆。李明博涉嫌從這家企業盜用大約三百五十億韓元(約新台幣十點三億元),用於政治活動和私人目的。
法院周五對宣判過程進行了電視直播,李明博因健康問題和不滿直播而缺席庭審。
法院也宣判,雖然有客觀證據和可信證詞確認李明博有罪,但被告卻依然否認所有指控,還推卸責任稱是被人陷害,因此判處他重刑在所難免。李明博的律師對裁決「深表遺憾」,稱將與李明博商議後於周一前決定上訴事宜。
二○○八年至二○一三年在任的李明博,是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第四名遭到逮捕、起訴、定罪、判刑的南韓前總統。兩個月前,朴槿惠在二審因多項罪名包括受賄、濫權等被判刑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