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昨天公告,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市售國內外包裝食品的外包裝上,必須加上「原產地」、「反式脂肪酸」以及「飽和脂肪酸」含量等資訊,提供消費者完整的資訊。這項規定是著眼於跨國公司的同品牌食品來自不同的產地,消費者可以藉由「原產地」的標示選擇產品。
他說,未來如果發生食品衛生問題時,「原產地」的標示也方便主管機關加速追查產地來源,採取必要的措施。
至於包括「反式脂肪酸」以及「飽和脂肪酸」則被視為有礙健康的脂肪酸,在明年正式實施食品標示新規定之後,相關業者也需標示包裝食品是否含有這兩種脂肪酸及其含量。
舉凡瓶瓶罐罐包裝的飲料、罐頭、奶粉、泡麵類等所有的包裝食品,明年若未遵守食品標示的新規定,違者將被處以新台幣三萬到十五萬元的罰鍰,違規食品並限期回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