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手邊信用卡是不是太多了,有些卡可能很久都沒刷?若真的不想用,可考慮剪卡,以免長期未動用衍生盜刷風險,甚至收到銀行的「主動停卡」通知。愈來愈多銀行「主動幫卡友剪呆卡」,若持卡人連續六個月或十二個月、二十四個月沒刷卡,銀行會主動叫停,取消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權利。
發卡銀行正主動出擊剪呆卡。包括元大銀、台北富邦、兆豐銀、永豐銀、渣打銀、新光銀行等,都已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或稱約定條款)」中寫明,信用卡若一段時間未動用,銀行會在主動通知持卡人後,停止持卡人用卡權利;台灣銀行將自今年十一月起跟進,花旗銀行也會自明年一月起實施。
根據金管會定義,最近六個月有一次消費紀錄,就算「有效卡」;反過來說,若持卡人「連續六個月」沒刷信用卡,就是張「呆卡」。今年七月全市場平均「有效卡率」(有效卡數/流通卡數)達百分之六十六點八六,呆卡率為三成三。七月總流通卡數約四千二百八十七萬張,其中有效卡數約二千八百六十六萬張,約有一千四百二十一萬張卡為「呆卡」。
持卡人沒感覺
銀行可吃不消
很多銀行有效卡率只有五成多,代表呆卡率也高達五成。持卡人對「呆卡」多半沒感覺,但對銀行來說,每一張卡片都有成本考量,呆卡量過大,也會吃不消。
兆豐銀行規定,若卡友「連續六個月(含)以上」未使用卡片且未使用循環信用餘額,銀行得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持卡人終止契約,契約終止後,正附卡持卡人都不得再使用信用卡。北富銀、元大銀及新光銀是等到卡友「連續十二個月」沒消費,才主動通知停卡,渣打和永豐銀的停卡條件,則是連續二十四個月。
停卡避免盜刷
也是保障權益
台灣銀行自今年十一月起,也將規定,若持卡人連續二十四個月沒任何交易,得暫停持卡人用卡權利。花旗銀行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新增規定,卡友若超過二十四個月沒有任何交易或繳款紀錄,會在書面通知卡友後,停止信用卡使用。花旗表示,此舉也可避免因為長期未動用信用卡,衍生遺失或遭盜用冒刷,也是保障客戶的權益。
其他發卡行雖未明確訂出呆卡多久沒用就會停卡的期限,但也會規定,銀行基於「風險、安全、持卡人財務、信用、消費及還款狀況」可在最少三十或六十天前書面通知取消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其中的「消費」,就是指若持卡人長期不用卡,銀行也可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