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幾家大型連鎖便利商店推出「電子錢包」後,聯合信用卡處理中也推出「免換卡,免簽名,免儲值」的信用卡付款模式,全台有十七家銀行和一家超商業者參與,到該超商門市購物,金額在五百元以內,以信用卡付賬都不必簽名,即可完成交易。
這不但顛覆使用電子錢包須先在信用卡儲值,發卡銀行收手續費用的作法,也不會有若持卡人不願再持有或使用該張信用卡,想領回儲值金額時,還得被銀行剝削一筆額外費用的麻煩,對消費者而言當然是便利,但相對也有疑慮和隱憂,因為不必檢視簽名,將增加竊賊對竊取信用卡盜刷的誘因。
信用卡是一種商業契約,銀行之所以規定持卡人刷卡消費時,必須簽上與信用卡背面原留樣式相符的字樣,一來是增加防止盜用的關卡,二來也是預防萬一被盜刷,盜刷人還得面對刑法偽造文書罪的追訴,藉以嚇阻犯罪行為。
如今,消費五百元以下不必簽名,看似金額不大,但是如果有心人組成犯罪集團,專門偷竊信用卡後,交由不知情的人代為到超商,在短時間內連續盜刷,對持卡人來說,使用信用卡反而有潛在的危險。
所以民眾還是得睜大眼睛,看清楚發卡銀行對上述情形是否有規避責任,把責任完全由消費者承擔的不公平條款;金管會也該針對新興的刷卡行為訂出明確規範,以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