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薇晨
旅行的日子在倫敦走走停停,走得腳底得貼痠痛貼布,拍了許多照片,拍得相機容量都要用罄,似是十分盡興,其實仍有許多懸念懸而未決,只好留待他年再續。
我借宿的寓所鄰近地鐵的史特拉福站,車站外有一排顯目的公共藝術裝置,一枝一枝灰白的鐵桿子擎起無數金金綠綠的菱形物,雲也似,魚也似,高高浮游於天空中。我早晚經過它,它遂成了這段時間我最眼熟的倫敦地標。不是什麼非得要看的東西,可是看見了就在那裡了,並且也有它的可愛之處。
每當遇見這排似雲似魚的設施,我總是不禁思考名勝的意義。是旅行成就了名勝?還是名勝成就了旅行?倘若只看十字路口的紅綠燈、沙龍落地窗裡的吹風機、超級市場架上的蔬果與豬牛,也能獲得一樣的感動,這樣算不算到過名勝?算不算旅行?林夕在〈如果東京不快樂〉的歌詞裡寫道:「我就算一歲以後長住在沙漠,看白雲也能觀光。」其實上哪兒都有可看的,新鮮的要點向來不在於第一次入眼,在於看什麼都保有第一次的震顫。如此,名勝不名勝,似乎也沒有多大差別。
當然,去了倫敦總得聽聽大笨鐘,坐坐倫敦眼的。如同文有文眼,詩有詩眼,倫敦之旅亦不妨安插個倫敦眼,如此方算畫龍點睛。無奈的是,名勝究竟少,前往名勝的路上,更多不名不勝的地與物。如何在名勝之外的場所領略名勝似的殊異,始終是我致力練習的事。
某天我經過西敏橋,佇在橋上看河裡船隻來去。身旁一個賣藝婦人遞了枝人造玫瑰給一個背包客模樣的行人,微笑道:「這是給你的!」那行人不假思索接過花,待要稱謝,那婦人方道:「這花得扣你十磅。」行人立刻惱了,將花擱進婦人的圍裙口袋,物歸原主,掉頭就走。婦人在他身後喊道:「拜託行行好吧!我有六個孩子要養!」他仍舊置若罔聞。其他行人退得更遠了。過後想起這事,我忽然覺得內疚,因為我並不缺那十磅,可是我不夠博愛,一味旁觀,於是那個下午倫敦又多了個不快樂的人。
姑且將這贈花事件視作一則寓言,其寓意也很淺顯:自以為貴重的東西他人未必都當成寶,尤其當它需要代價的時候。「唯吾德馨」是最可怕的誤會。
年少的時候傾向訴苦,我總是期待從他人身上索取快樂,並為此感恩——以為只要感恩就算償還了。許久後我才明白就連這種感恩本身都是殘忍的。預設他人都得為自己的情緒服務,那也不啻你死我活的道理,等於踩著他人的地獄登上自己的天堂,無論出於有意或無意。那樣的天堂又教人如何快樂。向他處要來的快樂終歸是要還出去的,說到底,人只能在自己的不快樂裡尋找快樂並專注於它——這樣的快樂是對於不快樂的分心。
而事實上,一切快樂與不快樂皆是對於另外的物事的分心,是因為不必出席,不必聚精會神於另外的場合,一個人方有餘裕在此感受快樂與不快樂。如此,快樂與不快樂均是可快樂的。快樂是美景,不快樂亦是,它們都標誌了對景的閒暇。
孜孜追逐地圖上的名勝,跳島一般,只怕到了目的地卻發現「本日暫停營業」。定睛一瞧,世上多的是可堪玩味的凡地俗物,玩了玩,之所以好玩是因為能夠去玩。於是,在旅行裡,名勝與非名勝均可是名勝,因為正在旅行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