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二讀《公司法》修正草案的無爭議條文,未採納限制股東委託書授權範圍提案,有關公司治理人員的條文,也不予增訂。SOGO條款、洗錢防制條款、法人董事、大同條款等二十一條爭議條文,留待七月六日處理。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天上午再度召集朝野協商公司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下午召開院會宣讀無爭議條文。
有關股東委託書規定的條文,二讀條文回歸行政院版本,規定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並加註但書,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外界關注的限制股東委託書授權範圍,不得涵蓋股東會董事、監察人選舉及罷免議案,以避免徵求委託書爭奪經營權狀況的提案,則未獲採納。
另外,行政院版本草案與多名立委提案,都有有關公司得置公司治理人員協助董事,公司治理人員的委任、解任及報酬規定,以及公司治理人員職權等條文,則不予增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