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 三讀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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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明定由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後轉為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三年內可依現值補足差額,回復成政府財團法人。而外界關注的宗教財團法人確定排除納管,在專法完成立法前,先適用《民法》及其他法律規定。

此次立法分二大爭點,一是宗教團體應否入法納管;二是政府捐贈補回基金差額,以捐助財團法人回歸政府管理的「買回條款」,未來包括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等過去政府捐助、後轉為民間財團法人,都可能在政府補足基金差額後,回歸政府所有。

藍委賴士葆抨擊,財團法人歷經多年轉變,經營權由公轉私,只要政府認定當初政策目的存在,就能以超過市價的一半買回,等同用五十加一的資金額度買回百分百管理權,極不合理。藍委曾銘宗直言,相關條文無任何救濟管道,只能被強制轉為公營、侵害民間財產權,已是變相的轉型正義。

據了解,蔣經國基金會董事宋楚瑜、曾志朗為此更找上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周旋;另在藍營堅持下,柯建銘才讓步增加買回條款的但書,明定三年內,若主管機關審認「該財團法人的政策目的仍存在,有未能達成社會公益或辦理公權力委託目的,或規避政府監督情形」。

綠委許智傑說,財團法人運作若與設立原始目的不符,政府就要介入,並非接管、而是加強管理,政府雖會官派董事,但仍會維持財團法人成立宗旨。

三讀條文另明定,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後,我國政府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並將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推定為政府財團法人。院版草案原定要直接「視為」,因國民黨團反彈,才改為「推定」。藍委直言,連戰家族的「仁濟院」、板橋林家的「林熊徵學田基金會」等財團法人將首當其衝。

至於備受矚目的宗教財團法人則在民進黨團開完黨團大會後,拍板排除此法適用;但主張應一併納管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王榮璋、林淑芬,則未現身投票,以展立場,時代力量也主張納入,但其提案最後遭國、民、親三黨團聯合封殺。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這次修法將財團法人分為政府捐助及民間捐助,民辦採低度管理,尊重其自治;政府捐助則採高密度管理。未來可望將六千多間財團法人法制健全化。

此外,政院版原主張,曾犯詐欺、背信、侵占或貪汙罪遭判刑確定,禁任民間財團法人董座,遭國民黨批任用資格「比銀行董事長還嚴苛」,後才改為執行完畢兩年,才能充任董事長;此條款也被解讀為替大甲鎮瀾宮基金會董事長顏清標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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