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大準校長管中閔兼任台灣大獨董,引發軒然大波。為避免類似爭議重演,立法院法制局建議修正《證券交易法》,增訂「獨董候選人」提名制度。朝野立委對修法規範更明確皆表支持,但藍委曾銘宗認為,應從校方的正式函文標準程序著手檢討。
管中閔遭指在學校正式函文同意前就當然就任,教育部認定其未落實利益迴避的遴選程序瑕疵。立委擔憂,未來上市上櫃公司恐再也找不到獨董。
法制局近日針對獨董提名制度提出報告,指此次台大遴選案的爭點,在管中閔獲台大同意台灣大產學合作契約的正式函文前,當然就任台灣大獨董,即所謂「先上車後補票」,引發相關程序合宜性的討論。
法制局建議修法,未來提名人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經歷、當選後願任獨董的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的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外,還要檢附被提名人現職及兼職資訊,如具公職身分者,也應要求一併提出任職機關同意文件。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法制局的建議的確是一個修法方向,有些教授若不主動說明自己擔任獨董,或企業未揭露,就有可能形成灰色地帶;他強調,揭露這些資訊不代表懲罰,只是讓外界理解現狀。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說,希望先聽聽金管會的看法,再討論修法是否可行。
曾銘宗也說,修法讓教師出任獨董規範更清楚,大方向他贊成修法,但校方的行政程序能否配合企業需要,如果沒法配合,會降低公司提名大學教授擔任獨董的意願,造成產學無法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