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沿海鄉鎮,不少農漁民加入種電行列。圖/資料照片
【本報綜合報導】五年前,政府大力鼓吹農地種電,吸引大批民眾投資,結果出現「假農民真種電」亂象,部分良田流失;三年前種電管制趨嚴,卻造成部分早期投資貸款種電的農民,現面臨撤照拔電表血本無歸的困境,衍生的合約糾紛多達上百件。
立委蘇治芬、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郭軒甫表示,目前全台溫、網室結合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的存廢爭議案有六百多件;蘇治芬說,當初農地種電政策規定不清,之後才規定趨嚴加以取締,違背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政策誤人」對早期投資的農民形同「挖陷阱」,甚至有人因此走上絕路。
國內從二○○九年起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二○一三年修改相關規定,將光電設備也視為農業設施的一部分,農地種電一時遍地開花,原本綠色大地上長出一棟棟灰色的太陽能板屋,但也引發爭議,認為「農地農用怎麼能拿來種電?」
政府意識到問題嚴重,二○一五年開始緊縮政策,除對區段、面積等都有限制,且規定須採兩階段申請,一定要結合農業才能同時有光電設施,但卻衍生問題,依規定光電設備是附屬農業設施上,農業設施許可被撤除,光電設備自然也不合法,台電只能拔表。
農民解約業者提告 一團亂
郭軒甫表示,以台南市為例,農業設施許可被撤銷約一百三十件,有近七十件面臨拔表。台南市議員許至椿表示,農業設施被撤銷後,影響到農地無法享有免稅優惠,也引起糾紛,租地給光電業者的農民打官司要求解約,也有光電業者控告農民,相關訴訟案全台有一百多件,「反正一團亂就對了」。
包括農委會、經濟部能源局等單位,二月在蘇治芬要求下南下協調,要台電「暫緩拔表」,並請求農政單位「輔導農民種電合法化」。至於輔導農地種電合法化,依照現行規定,必須拆掉六成的光電板,農民憂心未來不知如何因應。
農委會表示,太陽能業者出發點是「賣電」、並非農作,當初因為存有僥倖心態,先賣電才來思考要做什麼農作,導致現在與法不合,然而這規定其實二○○三年就有了,不是現在才有,不能現在才責怪法令,被撤銷容許後,用各種行政救濟、訴願也都敗訴,轉向找長官民代並不恰當,應該思考如何改正符合法令,實際從事農業。
台南市農業局長許漢卿說,早期農政與能源單位無勾稽制度,農地種電輕易過關,但規定原本就有,只是有心人鑽漏洞,許多農民聽到光電業者鼓吹「很好賺」、不清楚規定就投入,如今面臨拔電表、不能回收投資才跳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