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地方政府為遏止「假農作真種電」,針對不符農地農用的光電業者撤銷農業設施容許,不少業者主張確實有經營農業,只是申種作物改變就遭撤照,提起訴願未果,再提行政訴訟,從去年六月迄今共有十多件全敗訴,有人乾脆把地轉售認賠。
法院雖判決業者敗訴,但在判決書中特別敘明,政府大力推動太陽光電,過度重視效能、裝設數量,卻未強調綠能設施應與農業經營結合的必要條件,加上欠缺審查機制,導致後續問題。
台南市歸仁區謝姓男子五年前以種植番茄、甘薯葉等為由,申請網室的設施容許,市府前年會勘,發現網室頂蓋是太陽能板,且僅部分種植山蘇,因作物種類與核定計畫內容不符撤照。
謝打官司主張番茄等作物供過於求,才改種多年生、耐陰且高經濟價值的山蘇,且經濟部能源局、農業局、經發局曾在研討會上表示,網室屋頂可鋪太陽能板,他相信這些單位的說法才搭設。
但合議庭發現,謝把番茄種在外面的田埂而非網室內,且謝早在研討會前就鋪好太陽能板,且無作物營銷紀錄,可見網室的主要營收為種電而非農作。合議庭雖認為政府未清楚說明,導致後續問題,但不能作為業者免責藉口。
另一名林姓老農,五年來抵押所有土地投資四千多萬元,興建九百多坪光電溫室,以為休耕農地終於有出路,但至今仍不合法,訴願也輸,只好再貸款二千萬,在光電板下方建菇寮以求合法,只是二月至今購電費也暫停撥付,他連貸款都繳不出來。
林姓老農說,眼見附近有很多農地違章工廠,忍不住埋怨「蓋太陽能板不行,但綠能總比排汙工廠好很多吧?」農業局表示,了解老農的心情,但農地農用,種電仍須依法辦理。
另位黃姓單親媽媽,四年前投入所有積蓄,同樣事後被農業局認定溫室種電不合法,為了不讓積蓄泡湯,她在太陽能板下種山藥與芋頭,自認「這樣應該是農業結合光電了吧」,但農作項目不符合當初申請,還是不能過關。
黃女說,如果當初政府說清楚遊戲規則,絕不會貿然投入,「但是並沒有」,現在冤屈無處可申,沒想到響應政府政策會有這種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