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災納農保 每月多繳14.4元

 |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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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法源依據。農民職災保險採自願加保,未來農保被保險人每月多繳十四點四元,除了可獲得傷害給付之外,包括就醫津貼、喪葬津貼,以及身心障礙給付都增加額度。農委會預計今年十一月試辦上路,估計約有一百一十六萬餘人可受到保障。

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指出,現行農保僅提供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給付,並無職業災害給付項目,修法目的在於保障遭遇職業災害的農民及其家屬生活,將依試辦情形於三年內開辦。

修法條文明定,職災保險的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若於直轄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各分擔百分之二十;若在地方縣市,則由中央補助百分之三十,地方政府補助百分之十。根據農委會簡報資料,試辦期間每月投保金額一萬零兩百元,保費費率為百分之零點二三,每月保費二十四元,其中政府負擔百分之四十、農民負擔百分之六十,等於約近一百一十六點七萬農保人每月自付十四點四元,政府負擔九點六元。

目前規畫,修法後每月投保金額與農保月投保金額相同,未來將依農民需求滾動檢討,依經營規模訂定不同月投保金額。修正草案中新增傷害給付提供受職災傷害農民因收入減少的給付,規畫被保險人第一年每月可領百分之七十的月投保額,為每月七千一百四十元;第二年可領百分之五十的月投保額,每月為五千一百元,最多可領兩年。

若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職災保險給付,條文也明定罰則,按其領取的保險給付或診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

另外,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放寬老農津貼排富標準,未來房屋、土地沒有增加的老農,將不受價值提升影響失去請領資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原規定,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五百萬元以上,將不可領取老農津貼。修法後,未來已領取福利津貼的老農,在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未新增情形下,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可不受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五百萬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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