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 12被告全有罪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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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高雄訊】四年前造成三十二死、三百二十一傷的高雄氣爆案,高雄地方法院認定高雄市政府、李長榮化工及華運倉儲公司都有疏失責任,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十二名被告全有罪,市府祕書長趙建喬等三名公務員各判刑四年十月最重,榮化因墊付每名罹難者一千兩百萬元和解金、前董事長李謀偉及五名員工各判四年最輕。

其他判刑的被告包括已退休的前水工處副工程司楊宗仁及工程員邱炳文,榮化大社廠長王溪州、工程師沈銘修、值班組長蔡永堅、領班李瑞麟及操作員黃進銘,華運工程師陳佳亨、領班黃建華及操作員洪光林各有期徒刑四年半。

合議庭指出,三名公務員判刑較重,主要是事後否認犯行,互相推諉,犯後態度不佳,且未陳報三人或高市府與相關被害人達成和解的證據。榮化已依與高市府和華運間的相關約定,幫李謀偉及員工與死者家屬和解賠償完畢。華運也依約代員工與大部分被害人和解,預估傷者和解總金額五億多元,但尚未全部和解或支付完畢。

重判主因

推諉否認犯行

高市府、榮化及華運公司都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認為法院並未確實釐清真象,將協助員工上訴;趙建喬、李謀偉都說要上訴;蔡永堅到庭聽判後,哽咽說「深表錯愕,整起事件絕不是當晚在工廠值班人員引起的!」他多次要求專家證人出庭遭駁,「許多事證沒有辦法呈現,非常不公平。」 高雄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判決表示,二○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深夜,華運幫榮化以地下管線輸送丙烯時,因前鎮區二聖路與凱旋路口的四吋管線破洞,致丙烯大量洩漏,造成全台史上最嚴重的石化氣爆事件。

檢方查出,市府二十六年前施作當地排水箱涵工程不當,使得管線曝露逐漸腐蝕破洞,再加上華運及榮化員工維護及操作不當,一連串的人為疏失造成不幸。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趙建喬等三名與當年施作箱涵工程有關的公務員、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及五名員工,和華運公司三名員工。

釀禍源頭

破洞洩出丙烯

高雄地院審理時,十二名被告都否認涉案;但合議庭認為,市府二十六年前施作排水箱涵時,趙建喬、楊宗仁及邱炳文沒要求包商按設計圖施工,才發生管線破洞結果,公務員監工、驗收都有疏失。

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前大社廠長王溪州二十多年前收購地下四吋管線後,從沒保養、維護;案發當晚,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麟、操作員黃進銘、工程師沈銘修發現管線丙烯流量驟降,檢測廠內設備正常後,竟沒派員巡管或改用其他管線,仍以生產為優先考量,致丙烯洩漏量達四噸以上。

當晚負責輸送丙烯的華運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操作員洪光林,在丙烯流量異常下降後,疏於察覺可能外洩,雖見壓力無法上升,一度停送,但隔半小時又重送,未停料、巡管、通報,致引發氣爆,相關被告的行為與被害人死傷間均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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