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彰化縣政府收購伸港鄉疑遭污染的六千多公斤鴨蛋、三千兩百多隻蛋鴨,集中銷毀、撲殺後載往溪州焚化廠處理,讓人想起八月間台南中石化安順廠周遭魚塭的毒魚銷毀的新聞,兩者以焚化銷毀的方式,不但均以人類自利為中心,漠視「動物權」,而且缺乏專業,並有違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令。
這些受污染毒害的動物並無禽流感等傳染病的威脅,為何迫不及待要將「牠們」送進冤死爐?自詡為萬物之靈的人類,如大量吃進受污染食品,致體內含高量戴奧辛,是否也要一視同「物」送進焚化爐銷毀?
為何不制定法律開闢「受污染動物的隔離園區」,嚴格做好各項管控措施,杜絕被人類食用及進入生態食物鏈的機會,讓牠們具有學術研究、觀賞及教育用途。
況且就焚化銷毀而言,據環保署發布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規定,含有戴奧辛的廢棄物,應以熱處理法處理。準此,早已含有高量的戴奧辛的毒鴨與毒魚,經撲殺後應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台南市政府及彰化縣政府官員竟將該含劇毒的魚及鴨、蛋,運到只被核准處理一般垃圾、事業廢棄物的焚化廠處理,毒化物質勢必隨風飄散,嚴重削減大氣涵容能力,危害層面更廣,實為不智及乏專業之舉。
期待主政官員能遵循法制審慎行事,及體現關懷動物作為,留給未來一個可為借鏡的污染處理寶貴經驗。
楊昌憲(台北市/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