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警政署統計去年度死亡車禍肇事者特性分析,發現逾九成都是駕駛人過失造成,肇事原因除了「酒後駕車」以十八到五十九歲的青壯年人口肇事率較高外,「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標誌管制」、「轉彎不當」及「行人(或乘客)疏失」等皆以七十歲以上最高。
統計顯示,雖然近五年死亡車禍逐年下降,但去年仍有一千四百三十四件,前五名肇事原因分別為「未依規定讓車」二百零一件、「違反號誌、標誌管制」一百三十三件、「轉彎不當」一百二十九件、「酒後駕車」八十五件及「行人(或乘客)疏失」六十五件。
觀察「行人(或乘客)疏失」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二十六件最多、「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十六件次之,「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十二件再次之,三者合占百分之八十三點零八,也都主要集中在「七十歲以上」的肇事者。
警政署指出,肇事的車種以大客車(客運公車、遊覽車及自用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及營業小客車較高,主要是因為駕駛人開車工時較長,才會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率較高。
警政署表示,雖然死亡車禍以「七十歲以上」最多,但「十八到五十九歲」八點零八件居次,顯示高齡者及年輕族群肇事率較高,除了多宣導鼓勵高齡者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外,也應透過教育體系向年輕族群宣導安全駕駛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