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清厚
午後,踩著腳踏車穿梭大街小巷,享受和煦的暖陽。
在人潮、車潮湧動的市區奔馳,一抬眼,在轉彎路口的騎樓,忽見木製漆寫的「修補皮鞋」招牌垂掛牆角。往事盤旋腦海,歷歷在目。
民國五、六十年代,皮鞋十分昂貴,國人所得低,很少人穿得起。對窮人言,皮鞋更猶如奢侈品,穿壞了必縫縫補補,捨不得丟。因此當年「修補皮鞋」攤子盛極一時,處處可見。
當年考上高中,規定要穿皮鞋,學校註冊繳費,皮鞋費一併含計,非買不可,對經濟拮据的家長而言,是不小的負擔。第一次穿皮鞋,雖顯得神氣活現,卻心有不甘,只因它得花去父母好幾天的工資。
高三下學期,皮鞋穿壞了,補到不能再補,只是離畢業不到兩個月,如何能向父母開口?買或不買,千萬難。靈機一動,買雙黑色球鞋代替吧!自我陶醉在「神機妙算」裡。
翌日,穿起新球鞋,依樣跟著隊伍大大方方走入校門。
「喂、喂!你過來。」剛踏入校門沒多遠,眼尖的教官笑著叫住了我。
「教官早,有何指示?」
「你腳上穿的是皮鞋還是球鞋?」
「報告教官,我穿黑色鞋。」我淡定回答。
「我問你穿的是皮鞋還是球鞋?」教官再問。
「一樣是黑色,遠看也像皮鞋呀!」面對教官的問話,我採取溫情攻勢:「報告教官,再一、兩個月就畢業啦!皮鞋很貴哩,再買太可惜啦!畢業後穿不著呢。」
「謝謝教官!」望著教官一臉無奈的苦笑,我快步閃開。
雖已是五十年前的往事,如今,我猶記得那位教官的姓名與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