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爺批教部推諉懈怠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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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原定二月一日上任,但教育部至今未核定人事案。管中閔昨在臉書二度發聲明說,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使台大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管的義務律師團則說,教育部若繼續拖,後續會提起行政訴願和訴訟。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一月五日選出管中閔為新校長,後續傳出管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和到大陸兼職等爭議。台大重開遴委會確認管當選「無疑義」,管上月二十二日也首度發表聲明,要求教育部於三月底前決定聘任與否,隨後二十四日台大臨時校務會議則以絕對多數擱置卡管五項提案,但教育部截至前天、上月三十一日仍未公布人事案結果。

管中閔昨選擇於聲明期限後在臉書再發聲明,指依《大學法》第九條,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任之新校長,應在一定法定期限內予以聘任;教育部對本屆台大新校長聘任,最遲不得逾越今年三月十八日。

為大學自治

定當堅持到底

管的聲明昨也提到教育部應速予核示,最後並強調,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他定當堅持到底。

義務律師團律師俞大衛說,根據該條文第一項規定,公立大學校長的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聘任之。俞大偉說,台大前校長楊泮池於去年三月十八日校務會議中公開表明不續任,「用最寬鬆的解釋」,台大新校長上任法定期限不能超過三月十八日。

也是義務律師的張冀明指出,依據大學法,遴選程序跟聘任要在十個月內完成,因法條中沒有句點或分號,代表中間沒有切割。

俞大衛說,如果教育部不予核定,律師團將採行政救濟;若繼續拖,律師團會設定時間點,逾期會提起行政訴願和行政訴訟。

俞大衛還表示,教育部遲不聘任合法遴選出來的校長,對台大造成傷害,使台大校務停滯不前,教育部除已構成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的瀆職罪,也構成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的國家賠償責任,學生受教權和台大發展都被剝奪。監察院也應彈劾。

是依法行政

教部:未延宕

對此,教育部回應表示,公務員依法行政,必須釐清所有爭議,教育部絕不會故意延宕或在行政作業上有任何遲延,「很快在近日內做適法性處理。」

「適法性」處理是否也可能駁回聘任案?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昨天說,適法性處理本來就有各種不同角度。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就必須要聘任,如果有法律上的瑕疵,是否足以做不聘任的處理,這些都要依掌握的事證資料去判斷。

陳焜元強調,管案涉及到的法律或實務問題相當複雜,教育部各單位一直都戰戰兢兢,加上行政單位有一定的作業程序,要給教育部合理的時間去檢視,「我們絕對不會怠惰。」清明連假前是否有結果?陳焜元說,「近日一定會有結果。」

至於管聲明指出依《大學法》規定人事案核定期限應是三月十八日,陳焜元回應,該條文意旨校長因故出缺兩個月或是任期屆滿前十個月,學校要組遴選委員會,讓新校長順利產生,主要要求對象應是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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