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 勞保可續加2年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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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婦幼節將至,勞保局昨日針對勞工媽媽關心「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是否可續保?」、「勞工媽媽懷孕後離職待產,也能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嗎?」等勞保權益問題,召開記者會說明。

勞保局表示,勞工經雇主同意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期間至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如果受雇勞工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時,只要雇主同意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可繼續加保期間最長至每一子女滿三歲止,各不得逾二年。

針對勞工媽媽懷孕後離職待產,是否也能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對此,勞保局表示,勞工媽媽只要在懷孕期間有參加勞保,且參加勞保年資累計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滿一百八十一日早產,即使退保後生產也能請領勞保生育給付。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離職待產的勞工媽媽,如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生產,同時符合勞保與國保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勞工媽媽只能擇一請領,不過勞保生育給付多優於國保生育給付,若勞工媽媽已先請領國保生育給付,勞保局仍會主動通知,改領金額較高的勞保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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