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大執法要求員警以人力手持測速雷射槍值勤。
圖/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今年過了八十多天,國道已發生八件死亡車禍,奪走九條人命。國道公路警察局二十七日起連續五天取締超速,但即使公告周知,首日仍告發上千件,其中最高違規時速一百九十八公里,是輛賓士車,發生在國1造橋路段。
警方統計,二十七日共告發一千零五件,比去年平均每日取締八百一十九件還多。這一千多件中,超速二十至四十公里有八百三十三件、超速四十至六十公里一百三十一件、超速六十公里以上有四十一件,這些罰單近日將寄出。
國道警察局交通科長吳燕山表示,加強取締超速大執法是加強「國道速度管理」概念,目的為保障用路人安全,未來將會是常態性勤務。
他說,加強執法強度是希望遏止違規超速行為,降低事故發生率,同時宣導「命,比速度重要」,呼籲駕駛人針對交通狀況採取適當且合法的速率行駛。因此,除了取締超速,也會持續取締慢速車,並將依照交通事故狀況與電子收費系統大數據調整執法強度。
吳燕山指出,依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與歐洲運輸部長會議(ECMT)於二○○六年發布的研究報告指出,當行車速度增加百分之五,受傷事故件數就會增加近百分之十,死亡事故件數則倍增到百分之二十。
根據國內統計資料顯示,近年高速公路死亡事故前三大肇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變換車道或變換方向不當」、「未保持安全距離」,都與車速相關,因為車速愈快,駕駛人遇到緊急狀況能運用的反應時間就愈短。
據統計,今年一、二月分國道發生四輛車以上連續追撞事故有二百六十二件,多半因為駕駛人未能對應前方路況、適度調整車速,導致發生追撞。
不只取締超速
龜速車也開罰
其實國道警察不只取締超速車,連龜速車也會開罰。吳姓男子今年三月十一日駕車行經國3南港路段的中線車道,被國道警察以雷射測速儀測時速七十五公里,被認定行駛中線車道還「龜速」,開單裁罰四千元。
吳收到罰單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辯稱當時車流量大,要保持安全距離,且剛起步車速不快,並無故意放慢速度,認為警方的處分不當,要求撤銷罰單。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指出,根據國道警方舉發採證影片,當時雖有一定車流,但內側車道及中線車道車輛,多能以時速八十公里以上速率行駛,且在吳同車道前方一百公尺內並無其他車輛行駛,警方裁罰有理,駁回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