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部分條文草案,將參與危老建物重建的金融貸款限制打開,協助危老建物所有權人資金融通,得不受銀行法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限制」,讓申請民眾能真正得到銀行融資協助。
初審通過條文新增,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畫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資金而辦理放款,不受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限制。但為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初審條文明定,金融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規定商業銀行放款的最高額度。
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盼推動危老建物重建時,金融機構提供相關貸款服務能放寬,因受限銀行法規定,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目前很多銀行都已達百分之二十六到二十九,希望協助把門檻打開,讓申請危老建築重建的民眾能真正獲得銀行融資上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