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全台家庭計有八百四十五點八萬戶,較二○一一年增加百分之六點三。按行政院主計總處舉辦之「家庭收支調查資料」依調查所根據之名詞定義,分別統計如下。單親家庭指戶內成員為父或母其中一人,以及未婚子女組成,不含其他親屬。核心家庭係指戶內成員為父及母,以及至少一位未婚子女所組成;可能含有同住之已婚子女及其他非直系親屬;祖孫家庭係指戶內成員為祖父(母)輩及至少一位未婚孫子(女)輩,且第二代直系親屬(父母輩)不為戶內人口,但可能含有同住之第二代非直系親屬。
依上述定義占比重最大的為核心家庭三百零四點七萬戶,較五年前二○一一年減少十五點七萬戶,所占比重亦由百分之四十點二,下降至百分之三十六點○。在所有家庭戶別中減幅最大,幾乎每年逐年下降百分之一。三代同堂之家庭一百一十七萬戶,亦較二○一一年的一百二十點四萬戶減少三點四萬戶,占比亦由百分之十七點一,上升至百分之十九。
家庭戶之組成人數較少的各型態家庭,所占比率則增加,所占比率亦跟著提高。由夫妻二人組成之家庭,由二○一一年的百分之十七點一,上升至百分之十九;單人家庭由百分之十點一,上升至百分之十二點一,單親家庭由百分之九點三,上升至百分之十點一,其他各種不同類型的家庭由百分之七上升至百分之七點九;另有值得注意的祖孫家庭,也就是媒體上常提到的隔代教養存在的家庭,其所占比率在百分之一點一。
從各型態家庭的消費支出來看,因受家庭人數多寡的影響,不宜直接比較;但若將各型態家庭作其戶量平均計算每人消費支出,則以單人家庭的三十四點六萬元最高。家庭消費支出的結構若按組織型態來區分,最明顯的是住宅、水電瓦斯及燃料占比率最高。按單一、夫婦、單親、核心、祖孫、三代同堂、其他順序,占比依序為百分之三十七點五、百分之二十九點九、百分之二十七點六、百分之二十二點五、百分之二十五點一、百分之十八點八、百分之二十三點八。從這裡可以看出,戶量愈小需負擔的住宅類費用愈高。
從這項調查資料可以看出幾個趨勢。一是因為工作場所與住宅的分離,戶量會愈來愈小,遲婚、不婚者增加單身戶增加。由於前述原因各種消費支出,與戶量呈反比,更多的人會覺得日子難過,年輕的窮忙族增加。二是由於同樣的原因,食物菸酒會占消費支出比率提高,價格亦上升;衣著服飾用品、家具設備及家務維護、交通通訊的消費愈往高級品發展。休閒文化類的消費會日漸提高,不單是支出增加而已,還需要更多的場所設施。
從這個趨勢看下去,未來對老年、失智、失能、心智不足和接近不能自理生活者的照顧扶養等,人手不足且資源有限都是問題;調查資料、統計報告給我們很有價值的信息,可以依據做出比較正確的決策。但是仔細分析判讀這些信息,更增加對未來的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