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公告「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自明年元旦起,所有醬油必須要標明製程工法,包含速成、水解、混合(調和)以及釀造,若業者未依規定在外包裝標示,可依食安法開罰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若是標示不實者,可開罰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公告,醬油是指以大豆、脫脂大豆、黑豆及穀類等含植物性蛋白質的原料,以「速成」、「水解」、「混(調合)」或「釀造」的加工方式,可添加食鹽、糖類、酒精、調味料等原料或食品添加物製成的產品,市售醬油以釀造最多,約占八成,其餘二成多是混合。
目前對釀造要求最為嚴苛,釀造需以製麴發酵方式製成,且其總氮量須達每一百毫升超過零點八公克以上,黑豆醬油的總氮量達是每一百毫升,須達到零點五公克以上,總氮量未符合而標示「釀造」字樣者為標示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