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紛爭 免打官司 |2018.03.05 語音朗讀 171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民眾私權的糾紛發生以後,怎麼樣可以迅速、妥適地獲得解決,是司法院非常關心的事情。 民眾私權的糾紛發生以後,怎麼樣可以迅速、妥適地獲得解決,是司法院非常關心的事情。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司法院希望透過有關ADR的宣導,協助民眾在發生私權的糾紛時,不管是透過民間型ADR、行政型ADR或是司法型ADR,都可以很快地獲得妥適的解決,盡快讓生活回到常軌。 前一篇文章 自然保護區域揭開瑰寶的神祕面紗 下一篇文章 全台天空步道 你踩過幾條? 熱門新聞 01【閃文集】 駝峰天使2025.11.0402父親的山水2025.10.3103佛光會送家具至光復 助受災戶重建家園2025.10.3104魏碧糈 用茶講心教品德2025.11.0105印尼佛教大學教職員 佛光山佛學院培訓 2025.10.3106【遇見荷】 呼喚你的名字2025.10.3107【營養專欄】破解糖尿病飲食4大迷思2025.11.0108【墨香流韻】一筆清香 一念無塵 梅適情2025.11.0209社論--新台幣改版2025.10.3110梵蒂岡跨宗教對話60周年 教宗喜會中華人間佛教代表2025.10.31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大學校名怎麼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