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確定近視度數的民眾,可以直接購買拋棄式的隱形眼鏡,若懷疑自己度數增加,需要由驗光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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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衛福部食藥署公告取消隱形眼鏡限醫師處方使用規定,食藥署表示,因應驗光師法上路,未來民眾配戴隱形眼鏡時,驗光可由驗光師或驗光生協助,加上民眾反應,購買隱形眼鏡不可能每次都持有醫師處方,因此全面取消相關規定。
「買隱形眼鏡還要醫師處方箋,否則違法?」許多民眾有此疑惑,因為大多數的人買隱形眼鏡時,不用出示醫師處方就能買到。事實上,隱形眼鏡被食藥署列為「第二級醫療器材」管理,依規定,舉凡是醫療器材都必須要經過醫師建議後才能使用。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吳亭瑤解釋,醫療器材並非是一般商品,其定義上醫療器材是指可作為診斷、治療、減輕或是預防疾病等儀器、器械等,隱形眼鏡會被納入醫療器材管理,也是因為隱形眼鏡具有矯正視力的功能,站在具有矯正的功能,就需要有醫師的處方與建議。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依照驗光師法的範疇,除了協助配戴眼鏡以外,協助配戴隱形眼鏡也是驗光師的範疇,已經確定度數的民眾可以直接購買拋棄式的隱形眼鏡,若是現場需要試戴,或是懷疑自己度數增加要額外驗光,都需要由驗光師協助,由不具驗光師資格的人員執行是違反法令的。
自行加度數
眼睛增負擔
三軍總醫院青光眼科主任呂大文表示,隨著拋棄式隱形眼鏡成為主流,隱形眼鏡市場亂象一堆,像是拋棄式的隱形眼鏡沒有矯正散光的功能,民眾常常會自行加上度數購買,造成眼睛的負擔,建議食藥署應加強宣導,並非只是刪除「本器材須經眼科醫師處方使用」就好。
三年前台北市衛生局曾宣布將擴大稽查民眾未持醫師處方就直接購買隱形眼鏡的行為,沒想到才宣布一個月,食藥署就說北市衛生局是擴大解釋法令。
對此,吳亭瑤解釋,需要持有醫師處方購買的隱形眼鏡,並非是一般日拋型的隱形眼鏡,而是角膜塑形片等客製化的隱形眼鏡,一般日拋型的隱形眼鏡,僅需第一次配戴時,由醫師驗光確認度數,後續依照確定的度數購買,無需再持有處方。
吳亭瑤表示,上個月底全面取消隱形眼鏡說明書上「本器材須經眼科醫師處方使用」,主要是因應驗光師法上路,未來驗光人員也能替民眾驗光,才取消此說明,並非是因應先前北市衛生局的事件才至今年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