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昨天指出,針對台大校長遴選的利益迴避和監察院等疑義,台大所有說明必須由遴選委員會認定,而非台大校方。台大準校長管中閔是否能如期二月一日上任,恐添變數。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昨天表示,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只有遴委會有權責確定結果,如果遴選有爭議,應回到遴委會確認,等到教育部核定校長聘任後,遴委會的任務才算結束,陽明大學校長遴選的爭議也是用同樣標準處理。
教育部原訂二月一日舉行國立大學校長交接布達典禮,媒體詢問如果來不及核定台大校長聘任,後續該如何處理?陳焜元表示,如果管來不及如期上任,將由台大自行舉辦校長交接典禮,教育部再派人前往監交。
針對台大校長爭議,教部「連四彈」發文台大,官員對外說法更前後不一。台大誠信辦公室二十六日晚宣布,管中閔論文涉抄襲案不成立。外傳教育部要求台大重開遴委會,教部次長林騰蛟強調不會介入釐清過程,大學校長遴選獨立運作,不會要求台大再開會,顯然跟昨天說法前後不一。
「台大遴委會依法選出管中閔是台大校長,難道教育部不尊重嗎?」教育部前部長曾志朗表示,教育部應該尊重遴委會的自主權。他呼籲教部,應根據台大送來的文,盡快核定台大校長聘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