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
監察院引述交通部統計資料,國內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每年約四十萬人次,社會成本增加四千多億元,要求交通部將易肇事路段的高風險特質標示公告,改善周遭環境與限制車速。
交通事故造成民眾傷亡、車輛毀損或波及其他財物,維修、賠償、醫療、民、刑事訴訟、家庭經濟負擔,都會受到影響或耗費資源,全民皆輸。
交通事故發生原因很多,號誌及行人穿越道之設置、道路規畫及平整度,駕駛人開車技術、是否遵守交通規則、有無疲勞或酒駕等,需要通盤檢討及全面改善。
監察院應責令政府組成「降低交通事故研究委員會」,找出重大癥結,修訂相關法令,提出有效可行的改善方案,強力執法,讓全民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