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宜蘭訊】宜蘭縣政府昨天確定農舍審查要點和農業設施審查要點,由於是縣府作業要點,不必送農委會核備,預計二月一日起施行。代理縣長陳金德昨天強調,「作法符合情理法,兩要點是我公布的,我負全責」。
儘管縣府強調要點內容符合情理法,但是農委會質疑縣府把農舍與農業設施「集中配置」,形同混為一談,縣府作法已牴觸中央法規,農委會將發函糾正,要求縣府修改。中央、地方再度隔空爭論,縣府表示,等收到農委會來文再說。
陳金德說,「臨界臨路」是農委會給各縣市政府的農舍經營計畫書,只是申請格式的公函附件,屬於行政指導,稱不上法規命令,不能依此要求農民把農舍都蓋在臨界臨路,「臨路很危險,容易造成車禍,臨側也會影響隔壁農耕的日照」。
宜蘭版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遵守農委會要求的臨界臨路,第五條規定「農舍用地之配置應依循農委會來函附件之經營計畫書格式指導申請人,以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
縣府指出,「農民若不在臨界臨路蓋農舍,縣政府也無法強制要求」;要點有但書,農舍與設施可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位置,且限配置於臨路地界線起縱深百分之四十範圍內」。
陳金德指出,農委會並未規定農業設施要放在農地哪裡,前後亂放反易切割農地破碎化,所以縣府要求「集中配置」,把十分之一農舍與農業設施集中配置,且臨道路算起深度不超過百分之四十,讓農業生產用地可以更完整,農舍也不會蓋在田中央。
不過,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對縱深百分之四十「有很大的保留空間」,縣府又把農舍、農業設施混為一談,跟中央「農業用地審查興建辦法」規定不一致,興建農舍不得超過農地面積十分之一,沒有所謂「與農業設施集中配置、縱深百分之四十」。
陳吉仲說,雖然要點不必送農委會核備,但要點內容不能牴觸中央法規,等縣府程序走完,農委會將針對要點提出法案糾正,要求縣府修改。
針對縣府訂定農舍審查要點、農業設施審查要點,宜蘭縣不動產估價師陳碧源認為,這只是把「一個藥單拆成兩帖藥」,與原來辦法內容差異不大,但日後審查農業設施時會出現很多模糊地帶,讓人擔心會助長非農用農舍或豪華農舍。
對此,農業處表示,會成立審查小組嚴格審查,日後也會嚴加稽查,不會出現模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