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議員審查公共藝術預算,質詢文化局地景藝術的去向,文化局指出,部分藝術作品不適合再利用,展完後就回收送進垃圾焚化爐。
一件藝術作品的完成不易,需要藝術家的匠心獨具,也需要相關經費的配合,只是對於大眾而言,如煙火式的藝術展現,雖然可以滿足一時的觀賞快感,或藝術衝擊,但展出後,還是讓人們遺忘。
回到藝術的原點,這些藝術當然不見得能再現,但能保存多少,或是否能再利用,建議效仿國外作品展,把展出後的作品詳細保存下來,然後再舉辦相關成果展,或是文件展出,其實背後的檔案與藝術家的用心更為重要,絕非只是表面的拍照打卡,或是讓民眾「到此一遊」而已。或是可以將這些藝術品拆卸後,與不同公共空間、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之類的合作,做一個不同形式的展出。
當然,藝術有它的形式與內涵,藝術家也有他的堅持與風格,不見得每個藝術家都能配合,也不見得每件作品都可以這樣做。但如果大眾有質疑,這也算是引發不同的議題討論,而這是否可以作為參考的一部分,也需要再進一步的審視與評估,不然,幾萬元到幾百萬元的經費挹注,最後燒掉真的可惜。
傑克(嘉義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