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之申(新北市/文字工作者)
彰化縣長魏明谷要求縣警局,不要讓五十歲以上警員輪值大夜班,警員反應不一,部分縣市也認為,不宜硬性規定,保持彈性較好。
警政署去年發文各縣市警局,可考量讓五十歲以上資深警員不服深夜勤務,無端引發爭議,也讓警員產生對立關係,不利團結合作的氛圍,實屬庸人自擾。
五十幾歲屬中壯年,與我一樣參加馬拉松路跑者,人數眾多,體力及耐力不輸年輕人,資深警員的子女大都已長大,家累減輕,比資淺警員仍有結婚、生子、購屋等壓力,反而有較多時間安排,以年紀或體力因素,做為不輪夜班為理由,顯然牽強。
不論公家或私人企業,職員在崗位上,本來就應維持「堪用」狀態。且資深與資淺員警搭配執勤,既公平又可傳承解決各時段遭遇問題的經驗。由各單位視警員人數、勤務性質及個人狀況或意願,妥善排班,比較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