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復(國立宜蘭大學博雅學部副教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案,其中實驗教育將往上延伸到大學,特別受到矚目,該法案限制每校最多五百人,同時規定大專院校退場後,不能申請轉辦為實驗大學,據悉實驗大學辦學將有更大的自由度,不受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大學法》與《學位授予法》等法律的約束。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李彥儀並指出,未來大專申辦實驗教育,要先敘明辦理何種型態的實驗教育、有何特色、要突破何種限制、有何理由與替代方案等,教育部都會嚴加審核。筆者長年倡議實驗教育應該發展到大學端,對此該修法方向自然樂觀其成,這將是實驗教育發展二十年來嶄新的里程碑。
然而,教育部說明將對申請者嚴加審核,筆者覺得審核不應該只由高教司相關單位負責,更應該明訂審核的標準,每年公布參與審核的委員名單,才能讓外界檢視是否能昭公信。並且,有兩件事情值得我們留意:其一,現在的博士養成教育全都是窄而精的專業知識教育,究竟有多少比例具有博士學位者,能具備博雅的素養來發展大學實驗教育?其二,如果未來投身大學實驗教育的教育工作者,完全不受前面相關法律約束,屆時該實驗教育將如何認知其屬於「大學端」的實驗教育?這兩個相互矛盾的問題,值得實驗教育主事者仔細思索並及早因應,設計能開設大學實驗教育課程的教師相關資格與條件,並開始培育相關師資。
大學實驗教育會被稱作具有「大學」的性質,並不是學生年齡只要滿十八歲念的學校就稱作大學,而是具有大學的理念。大學本來並不是職業技術教育,牛津大學紐曼(John H.Cardinal Newman)覺得大學是一個提供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的環境,重點在繼承文化來傳授學問,在過程裡模鑄學生的性格,使得學生畢業後能成為博學多聞的君子;柏林大學洪堡德(Von Humboldt)則認為大學教師的首要任務是自由從事於知識的創發,學術研究的前瞻發展實屬大學經營的工作重點。紐曼與洪堡德兩人表面的主張雖然南轅北轍,卻共同被視作近代影響大學理念最主要的教育家與實踐家,歐美各大學的辦學常視作圭臬。
但,今天台灣究竟有幾間大學能不屈就於現實,果真按照這些理念來經營校務工作呢?尤其洪堡德並不是要大學將學術研究成為發展經濟、增強國力或個人利益的工具,他覺得政府不應該要求大學來達成國家直接的目的,政府應該相信大學如果能完成自身終極目的,就能同時達到國家的目的,而且是更大格局來達成。洪堡德本身很重視人文精神,其主張的學術研究與通識教育不但沒有對立,反而相輔相成,徵諸現在台灣的大學在教育部的政策指示裡,普遍大幅傾向於產學合作與學用合一,讓大學已完全變成大學生職業訓練的場所,因此,大學辦學的困境就體現在大學已長期被國家整體發展的計畫性思惟給綁架。
大學如果無法尊重並成就每一個青年完成自己想完成的生命,大學實驗教育就應該獨樹一幟,提供給學生自主學習來完成生命價值的機會。教育部統計處指出,大學生休學人數從九十八學年度至一○四學年度,平均每學年約二萬二千多人休學、約三萬三千多人退學,這其間到底有多大比例的學生,最終因「志趣不合」寧可休學或甚至退學呢?面對當前的大學不再肩負大學的實質意義,大學實驗教育要獲得長遠發展,更應該落實大學理念,恢復成名副其實的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