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修法 環團批室內未全面禁菸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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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一般菸品包裝的警示圖文面積將不得小於百分之八十五,另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售與廣告,但酒吧、夜店、雪茄館等場所可設置吸菸室,法案將再送立院審議。

衛福部國健署於今年一月初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原全面刪除酒吧、夜店、雪茄館等可設置室內吸菸室規定,也針對免稅菸品課徵健康福利捐。但預告期間結束,今年五月,國健署政策大轉彎,經研議維持酒吧、夜店、雪茄館等場所可設吸菸室,且免稅菸品不需課徵健康捐。

國健署長王英偉表示,行政院修法版本與當初衛福部署內版本內容相近,如本會期無法送進法案排程,希望能於明年一月至二月立法院舉行臨時會時審議。

對於修法草案未達成室內場所全面禁菸的目標,民團抨擊政府罔顧全民健康。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全球已有五十四個國家實施包含酒吧、夜店在內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規定,但政院的修法版本竟維持現有旅館、商場、餐飲店等可設置吸菸室的規定。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政院版本已擴大室內公共禁菸場所,未設置吸菸室者必須全面禁菸,且為保護青少年避免吸食電子煙後嘗試吸食紙菸,也加強管理電子煙,禁止製造、輸入、販售及廣告,且不得於禁菸場所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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