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委會昨天審查國營事業,中油、台電、台糖年終獎金都領三點二個月,台水領四點四個月,但二○一八年編列的虧損高達十點四九億元。
立委表示,台水缺水、買水,漏水率無法下降,營運績效如此之差,每位員工卻可領超過二十萬元以上的獎金。
多年前經濟部曾提出規畫,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將與經濟成長率、失業率、家戶所得之成長率連動。亦即未來若經濟狀況不好,獎金跟著向下調整甚至不發,但似乎成為空談。
一般人的認知,民間企業公司經營的首要目的,就是賺錢謀利,老闆以盈收的多寡,發放員工薪資和紅利,虧錢只好關門走人。反觀國營事業,經營者無需負擔盈虧的責任,只要不犯大錯,薪水和年終獎金絕不會少,加上績效獎金優渥,看在尋常百姓的眼裡,實在不合邏輯。
目前的經濟停滯不前,回復到十六、十七年的水準,貧富差距嚴重,基層老百姓收入不增,物價不斷飛漲,能保有一份安定的工作就該慶幸了。
但國營事業虧損,高額獎金照領,主事者本該負起政治責任,卻拿百姓的稅金支付。
希望經濟部能修法,制定績效獎金制度,以營運績效和經濟成長率當基準,當成核發國營事業年終獎金的標準,幫老百姓節省納稅錢,並顧及民眾的觀感,才能杜悠悠之口。
林一得(台北市/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