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全國各分署同步執行滯欠國道通行費案件,進行查封繳費義務人車輛房屋等動產和不動產,一日內追回六百零二萬元,並考慮限制欠款大戶出境及管收,以遏止拒繳歪風。
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惡意積欠國道通行費和各種國稅之行為,不可放任,以免助長不良風氣。政府展現執法魄力,讓心存僥倖逃漏繳費用者,面對承擔責任義務,乖乖交錢付清,值得喝采。
但是,政府委託民間公司營運國道收費系統,守法民眾依規繳費給營運包商,不守法民眾一再欠繳債款,卻由政府出面催收,實在不合理。
日前新聞報導,國道通行費積欠呆帳到今年七月止,已達五億四千萬餘元,年度編列催繳欠費郵費竟高達上億元。用路人不繳使用規費,書面通知郵資卻讓全民買單,有違公平正義。
雖然交通部擬提修法,改採「電子郵件」通知取代第一次「平信」書面通知,以節省紙張和作業成本。可是,條文修訂並無強制性,車主若不同意,仍沿用舊法;且email傳送方式欠缺嚴謹性,若電子信箱未即時更新,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根本收不到簡訊,反而漏洞百出,製造更多民怨冤案。
基於科技時代和環保意識,改電子通知取代書面紙張是正確思惟,然政府應再斟酌再思考,提出更周延多元化配套作法,讓簡政便民和資訊立即都能達到效能。當然,提醒用路人上國道前先儲值或記得補繳款項的宣導不可少,亦可減少寄通知信和追款扣押的繁瑣程序。
至於催收欠款相關業務,應回歸包商自行處理。若長期拒繳欠款者,再循法律途徑提請行政處分,才能杜絕滯繳歪風。
郎英(台中市/文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