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語文競賽,台中市因未辦理「分區複賽」違規,致多名參賽學生被大會取消資格,這件事原本已經落幕。
未料台中市教育局認為這是行政瑕疵,非學生作弊,不應讓學生權益受損,申訴後「逆轉」,評議會採「並列」方式恢復七名學生名次,這種大人教孩子投機取巧,東窗事發後,又強辯硬拗及主辦單位和稀泥的連串過程,讓身為教育人員的我十分傻眼。
再怎麼至關重要的比賽,身為師長的我們都要不忘提醒學生「勝固欣然,敗亦可喜」的運動家風度。
但台中市教育局錯誤在先,又藉口教育部的競賽辦法「有漏洞」,還牽扯其他縣市也有犯行紀錄,卻忘了大人面紅脖子粗的為孩子爭一時之輸贏的同時,其實早已做了最壞的身教示範。
即便是滴水不漏的比賽規則,都難以達到完美公平,重要的是如何做到羅家倫所說的那種雍容光明的「君子之爭」,與能服輸的坦然心胸;主辦單位也不應「會吵的孩子有糖吃」,喪失應有的立場堅持,否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以後的各類競技都質變成鑽規則漏洞的比賽,且只要態度夠強悍,敢死皮賴臉爭取到底,那才藝切磋、見賢思齊的競賽活動目的夫復何存?我們孩子又跟著學會了什麼?
鍾邦友(高雄市/高職教師)